目前分類:103年民刑總題目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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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1114民刑總第4次練習題目(97地方特考三等)

 

一、甲已成年,擬出售自有房屋,因事忙委託其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,問所簽之契約效力如何?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。(25 分)

 

二、何謂事實通知(或觀念通知)?感情表示?意思通知?並請分別舉例說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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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1031民刑總第3次練習題目

 

民總:

Q1.汽車商甲專售二手汽車,其供銷之轎車中,有一豪華轎車售價新臺幣 250 萬元,其友人乙係失業工人,因彩券中獎獲得獎金新臺幣 300 萬元,擬購入該車,甲認為乙之獎金,宜作其他用途,不宜浪費於購買豪華轎車上,偽稱此豪華轎車之引擎有問題,乃推薦另一部中等品質價款新臺幣 50 萬元之轎車,乙遂購入該中等品質之車,事隔半年後,乙發現真相,向甲表示撤銷買賣契約,甲則以其係善意相對抗。試析其法律關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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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總:

、何謂代理人?何謂使者?甲託乙代向丙為締結買賣契約的表示,若乙為 6 歲或 15歲之人,其以代理人或使者身分對丙所為之締約表示,在法律效果上有何不同?

 

二、甲以郵局掛號信件向乙為要約,表示願以新臺幣 300 萬元買受乙所有之某筆土地,乙收受該要約後,以郵局掛號信件為承諾之表示,惟該掛號信件到達之前一日,法院對甲為監護宣告之裁定,該信件之達到亦在承諾期 限內,甲予以受領,於此情形,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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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將其所有的土地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移轉給乙,並且辦妥登記。其後,乙因車禍意外死亡,乙之唯一繼承人丙,在善意的情形下,繳納遺產稅,辦妥繼承登記。嗣因丙用錢孔急,竟將該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銀行,向銀行借錢,普通抵押權的登記已完成。請問:

(一)丙是否取得土地所有權?

(二)丙將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銀行,是否有權處分?銀行是否取得普通抵押權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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