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甲對其父 A 欲將家族公司交由外人經營一事素有不滿。某日,甲邀集網友乙,並向乙稱 ﹕「只是要教訓一下 A」。 乙同意幫甲出口氣,甲、乙遂於翌日晚間 A 返家途中,蒙面持棍棒加以毆打。A 僅手腳受傷,傷勢並不嚴重,但因 A 素有嚴重心臟疾病,無法承受此般驚嚇而猝死。又甲明知 A 之心臟宿疾嚴重,對其遭受過度刺激就可能有生命危險一事知之甚詳,卻因怨憤而認為即使如此也不違背本意,而乙對此則毫無所知,請問甲、乙之刑責為何?(99三等書記官)

 

爭點解析:

1.甲主觀上是傷害故意還是殺人故意?

2.乙同意幫忙出口氣,主觀上是傷害故意還是殺人故意?有無加重結果犯的適用?

3.刑法31條2項之適用

4.觸犯何罪?(刑法分則的背誦)

 

二、A出國旅遊一個月,託鄰居B看管門戶。某日,甲擬進入A屋行竊,正用萬能鑰匙試著打開A屋大門之際,B發覺有異聲,走進大聲斥喝,並擬加予逮捕。甲一時惱怒,乃依傷害之犯意,出手毆打B的臉頰並猛力一推,不料,B後退幾步,撞及牆壁,倒地不起,經人送醫後竟成植物人。問甲之刑責如何論處?(101地特三等法制)

 

Q:

 

甲主觀上是傷害故意還是殺人故意?觸犯何罪?(刑法分則的背誦)

 

三、甲在尾牙中喝酒,吐氣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1.0毫克,尾牙結束仍開車離去,為抄近路,於單行道窄巷內逆向行駛,而撞上老婦乙,乙當場昏迷,甲見四下無人,心想,乙若再被後方來車輾斃,便死無對證,於是任由乙橫躺馬路中間,逃之夭夭,後因路人在發現乙,將之送醫後僅有輕微腦震盪,甲之刑責為何?

 

Q:

甲逃之夭夭時,主觀上是殺人故意還是遺棄故意?討論罪名為何?(刑法分則的背誦)

 

四、甲乙為同居人,兩人經常處於失業狀態,經濟困窘。一夜,甲在住處產下一嬰,甲乙兩人自知無法扶養嬰兒成長,商議棄之於近郊深溝,任其死滅。決議已定,乙隨即騎機車將嬰兒丟在深溝,倉皇離去。翌日,路人發現棄嬰,送醫救治,幸得不死。問:甲乙成立何罪?如果法官認為,對於甲乙科以最輕法定刑仍太重,有何法律依據減輕處罰?(100鐵特高員政風)

 

Q:

將嬰兒丟在深溝。主觀上是殺人故意還是遺棄故意?討論罪名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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