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一般而言,考績均強調「發展性功能」,亦即應依據績效考評 的結果,作為公務員升遷、調遣、訓練、進修的依據,英、美 、法、日四國公務員之考績制度,在這一方面之作法如何?有 無值得我國借鏡或參酌之處?理由為何?試說明並論述之。

 

二、請說明日本公務員考績(職務評定)制度內涵,並分就考核標準、程序、等第及考績結果應用等方面,評論其得失及可供我國參考借鏡之處。

 

三、英、美、日三國公務員俸給調整的原則與調整的程序,其規定為何?試說明並評論其得失,並據以論述可供我國借鏡之處及其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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