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1114民刑總第4次練習題目(97地方特考三等)

 

一、甲已成年,擬出售自有房屋,因事忙委託其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,問所簽之契約效力如何?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。(25 分)

 

二、何謂事實通知(或觀念通知)?感情表示?意思通知?並請分別舉例說明之。

25 分)

 

三、刑法上之正犯與幫助犯實務上如何區別?試分述之。又若某甲明知張三非法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李四,仍依張三之囑咐,將海洛因攜至李四住處交付,請附理由說明某甲所為係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。(25 分)

 

四、何謂加重結果犯?共同正犯中一人有加重結果犯之適用,其餘無加重結果犯適用之共犯是否亦應以加重結果犯論罪?試分述之。(25 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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